9.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财务核算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独立建账核算,财务设置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账簿。按季、按年分别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条 基金会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可以兼其他工作),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业务知识和熟悉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提出和制止。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接受理事、监事和社会的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 基金及其收入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收到的捐赠资金和财物,其资金列入基金会银行账户统一核算管理,记账以实际到账额计算,物资财务进行登记造册。捐赠资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款都必须开据发票,财务设置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接受到的物资设立资产登记账。转赠资助,由接受单位或个人出具收据、收条,再进行销账。
第七条 财务出纳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做好现金收支和保管,不得将捐款抵充备用金。
第八条 实物义卖、拍卖、变卖收入应按财务制度及时入账。
第九条 基金的运作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存放及出借原则上选择乡镇政府平台、市级国有公司或金融机构,双方依法签订存(借)款合同,明确存(借)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基金不得出借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财务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应对资助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九条 基金会每年安排资助项目的资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驻会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和行政办公经费支出(限额以内)由秘书长审批;项目及其他支出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开支范围。
(一)工资、福利、补贴、劳务等人力支出;
(二)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借支;
(三)日常办公用品不能用支票的现金支出;
(四)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现金开支。
第十一条 现金借款审批。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
(二)借款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报秘书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经秘书长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
(三)财务人员按审批单方可办理现金借款。
第十二条 现金报销审批。
(一) 限期报销。日常现金支出须在结算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由财务按月汇总报销,报销标准按《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日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填写报销凭单。报销人用钢笔填写报销单,写明用途、金额,由报销人本人签名,发票及原始凭证张贴在报销单上,原始凭证不得涂改。
(三)报销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报秘书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经秘书长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三条 现金支票的领用与审批。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和金额。
第十四条 现金支票领用金额在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须经秘书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经秘书长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审批单后,填写支票并签发,同时作好支票领用的登记和领用人的签名。
第十六条 经办人员在领用支票后,须在10日内办理财务报账,每年12月20日前已领用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的支票领取。
第五章 会计职责
第十七条 财务会计应按《会计法》和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 会计负责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 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和结报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会计应每月对出纳现金及银行账进行稽核。
第二十一条 会计做好财务账册、账簿等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确保会计凭证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的会计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凡查询、复制、摘录会计档案资料的须经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 出纳职责
第二十三条 出纳必须按《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四条 出纳负责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现金及支票,发票。并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出纳应认真审核所有报销和结报原始单据,确认其报销手续完备性和凭据的有效性。对不符要求的应停止支付和报账。
第七章 审计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务按季、按年分别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理事会审查。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财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根据需要每年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 《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1 月13日经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 本制度于2020年11月17日修订,经第二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